說明 (以下內容皆為承辦自己憑感覺發揮,不代表官方立場,也不要把這些資料攤出來說這邊有指示怎樣怎樣的來說嘴)

1.政府機關對於報支經費有較嚴格的規定,例如出差前要先簽准、預估經費等才能使用(動支)該筆經費。在補助團體雖然無需事先簽准等,但事後理由、怎麼動支這筆經費都要列舉出來

(例:去國發會開地方創生工作會議,高鐵(左營台北)1490*2)、高雄捷運(獅甲左營)35*2、台北捷運(北車西門)20*2,共計3090元

2.這是補助案,有別於獎勵、委辦案。做事有憑有據,要拿多少錢就有本事拿多少等同單據核銷

(例:聽說過去協會本身也有公司、工作室(負責人、理事長等是同一批人),然後拿公司、工作室的發票來核銷,這個明眼人都知道你在做甚麼...)

3.一魚多吃行為,全國政府機關對於民間團體(公司、工作室、協會等只要是有統編的都算)補助都有登錄連線,一魚多吃行為只有上網勾稽就非常明顯,而且還能交叉比對呢。

(例:某個協會跟縣市申請A計畫,再來跟中央申請B計畫,只要申請、核定都會上網登錄,承辦人再拿計畫比對你覺得後續會怎麼做?)

4.報支浮誇,後續核銷也會被要求說明或剃除。

(例:某個協會買記憶卡1張要價8000元,那張記憶卡MOMO只賣1290元,虛報的也太誇張。又或者政府機關2000元以上就要列為資本門、財產,要造冊登記列管)

5.承辦也會海巡協會相關資料,相關事情需再計畫書一開始就揭露。

(例:某個協會在活動網站賣行程、或結合自家民宿行程價價購買走讀行程,當初計劃書也沒誠實揭露有消費者付費事宜,後來營利還是須繳回部分或取消補助)

6.剩餘款過多,會影響爾後申請計畫評價(代表執行不力)。

7.核銷最後期限、公文文書及相關核銷資料,請提早交件,逾時無法核銷那就真的無法核銷(政府有關帳時間點,不是說開就開)

(例某協會遲至12月底才提供初步核銷資料,文件於1月5日始送達。由於承辦人員需進行比對、核算及簽辦公文等繁複程序,而本案受限於1月15日年度關帳期限,致使部分資料無法及時完成補件。因此,原定補助金額50萬元,最終依審核通過之單據核銷約20萬餘元。 )

其他等想到再寫....